2016-08-30 | 瀏覽:3257次
環保部關于《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改善機動車乘員艙內環境空氣質量,保障車內乘員健康,促進汽車工業技術進步,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乘用車內 8 種揮發性污染物的濃度限值,受檢車輛的要求,檢驗方法,信息公開,環保一致性檢查及更改和擴展。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 2011 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 1. 增加了信息公開和環保一致性檢查的相關內容; 2. 增加了環保一致性檢查下線時間的規定; 3. 對原標準中的部分限值進行了修訂; 4. 標準由推薦標準修訂為強制標準。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 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北京理工大學、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兵器工業標準化研究所等。
規定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 M1 類車車內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八種揮發性物質的濃度限值。
M1 類車:至少有四個車輪,用于載客目的,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乘用車。
車內空氣質量要求: 單位:mg/m3
受檢車輛的規定: 1 、受檢車輛為新下線后 28 天±5 天以內,且未經銷售者或者使用者擅自改變車輛內飾的車輛。在接受檢驗前,不得進行影響車內空氣質量的任何人為改造,除非這些改造措施是制造廠必須的生產過程,或者運輸過程的一部分。
2、 受檢車內不得臨時安放影響檢測結果的吸附或凈化裝置,除非這些裝置是按照制造廠的制造要求所必須配置的裝置。
3 、車輛燃油箱中的燃料種類和燃料量按制造廠的規定添加。
4 、本標準規定的車輛下線時間 28 天±5 天以內,是指車輛進行定型實驗和環保一致性檢查時間,下線時間超過 33 天的車輛更應該滿足本標準規定的限值要求。主管部門在組織實施環保一致性檢查實驗時,可以不受上述時間上限規定的限制。
檢驗方法: 檢驗方法按“HJ/T400-2007 車內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酮類物質采樣測定方法”的規定進行。
標準實施日期: 1 、備案和信息公開 自本標準發布之日起,即可依據本標準進行有關車內空氣質量的備案和信息公開。
2 、銷售和登記注冊 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銷售車輛必須滿足本標準要求。 本標準發布前已經定型車輛,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要求。
3、 環保一致性檢查 對按本標準獲得批準生產的乘用車,其生產一致性檢查自批準之日起執行。
溫馨提示 消費者在選購車輛時,最好先打開車門聞聞味道,條件允許的也可以請專業的第三方做車內空氣檢測。另外,雖然車內空氣污染的程度可能會隨著車體材料中有害物質的不斷釋放而有所減輕,但在購買新車初期,有條件的也可以請專業的車內空氣治理服務做下空氣污染治理,并在行駛過程中經常開窗通風,在使用空調時則應多采用外循環模式。 |
北京峰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專門做室內空氣治理的企業。公司的從業人員都有多年的治理經驗2017年,本公司被任命為居室環境凈化技術同業聯盟評委單位。公司的核心成員均為本科以上學歷的80后,技術總監為林業大學碩士畢業。
公司的核心技術都基于納米空氣凈化技術,得到業內及消費者的一致好評。我們的理念是:讓呼吸回歸自然。單一個“匠”字可以略表我們的初心。此生只干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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